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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令】訂定「嘉義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最小分配面積單元基準」

  • 發布單位:都市更新科

主旨:訂定「嘉義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最小分配面積單元基準」,自即日起(113年9月27日)發布實施

說明: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五十一條第四項規定及本府113年9月27日府都更字第11305507581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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