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發布令】訂定「嘉義市迅行及策略性更新地區建築物高度及建蔽率放寬標準」

  • 發布單位:都市更新科

主旨:訂定「嘉義市迅行及策略性更新地區建築物高度及建蔽率放寬標準」

說明:考量重建後因建蔽率規定,建築面積減少,缺乏重建誘因,使重建推動不易,故酌予放寬建築物高度及建蔽率規定,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訂定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