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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令】訂定「嘉義市受理提議劃定更新地區作業原則」

  • 發布單位:都市更新科

主旨:訂定「嘉義市政府受理提議劃定更新地區作業原則」

說明:為促進本市都市更新推動,針對優先劃定、迅行劃定或變更更新地區之情形者,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議劃定更新地區,其應符合要件及檢附文件,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第3項規定,訂定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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