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預告訂定「嘉義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實施者申請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實施辦法」草案。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57條第7項及行政程序法第154條。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嘉義市政府。
二、「嘉義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實施者申請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實施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嘉義市政府都市發展處-法令專區-都市更新科」網站(網址:https://urban.chiayi.gov.tw/News.aspx?n=3882&sms=11919)。
三、預告期間訂為60日。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嘉義市政府都市發展處(都市更新科)。
(二)地址: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
(三)電話:05-2294838轉133、134。
(四)傳真:05-2294841。
(五)電子郵件:11018@ems.chiayi.gov.tw。
(六)另載於「嘉義市政府都市發展處-法令專區-都市更新科」網站(網址:https://urban.chiayi.gov.tw/News.aspx?n=3882&sms=1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