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2年3月30日府都更字第1122603700號函頒
說明 : 嘉義市舊市區因為歷史的發展而留下豐富的木構造建築,然而年久失修的建物卻衍生居住上的風險,亟需改善居住安全及市容景觀,因此建議鼓勵民眾申請整建維護補助,推廣以整建維護方式修繕舊有房屋木造建築。惟考量嘉義市木造建築特色,提升民眾辦理誘因,期望達到地方創生、產業復甦與都市防災等目標,以活化嘉義市中心街區經濟,推動嘉義市木都文化保存。為加速推動補助,故修正「嘉義市都市更新木造建築舊有房屋申請整建維護補助要點」第二點申請資格及第五點審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