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嘉義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供公眾使用鼓勵要點』,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 發布單位:建築管理科

主旨: 『嘉義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供公眾使用鼓 勵要點』,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說明:

一、 依內政部100年6月30日台內營字第1000805253號函說 明三辦理。

二、 前揭說明本原則期限適用至中華民國101年12月31日 止,本府依上揭原則於 100年 11月 25日府工建字第 1002119796號函訂定『嘉義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 車空間供公眾使用鼓勵要點』,予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