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受理公告受理112年度「嘉義市木造建築老舊危險電線更新」補助方式、受理期間及補助項目(已截止)。

  • 發布單位:都市更新科
  • 上版日期:2023-06-19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9日

發文字號:府都更字第1122607179號

主旨:公告受理112年度「嘉義市木造建築老舊危險電線更新」補助方式、受理期間及補助項目。
依據:依據本府112年5月9日「嘉義市木造建築整建維護輔導團暨擴大劃定策略性都市更新地區計畫」工作會議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補助目的:

為積極維護市民居住安全並推動木都文化保存,避免火災危害生命財產安全,本府都市發展處自112年起補助木造建築老舊危險電線更新。針對嘉義市內木造建物,符合申請文件者可補助最高6萬元修繕金額。申請方式請參考以下。

二、補助方式:
(一)申請期間及受理單位:112年6月26日至112年7月26日下午5時止。

  1. 本期預計補助100件,申請人應於公告受理期間填報「嘉義市木造建築老舊危險電線更新申請表」,並檢具相關文件,送達本府都市發展處都市更新科,辦理審核作業。
  2. 送件地址: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都市更新科收。
  3. 更新科聯絡人:陳小姐 電話:(05)2254321#134。

(二)申請資格:申請補助以一棟建築物申請單位,並需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1. 屬木造結構建築。
  2. 出具合法建物證明。若無合法建物證明,需檢附下列資料其一:

(1)房屋稅籍證明。

(2)繳納自來水費或電費證明。

(3)戶口遷入證明。

(三)申請人類型:申請人得為屋主或承租人等,承租人須取得屋主同意書。

(四)申請方式:申請人完成下列文件並送件,經本府都市發展處審核通過後給予補助。

  1. 申請表。
  2. 合法建物證明或以下文件:房屋稅籍證明、近期水電單、戶口遷入證明。
  3. 房屋現況照片。
  4. 屋主同意書。
  5. 單線圖及廠商估價單(工項勿以一式表示)。

(五)申請補助項目:申請人須申請裝設一顆以上之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得申請下列補助項目:

  1. 住警器安裝(至多三顆)。
  2. 老舊電線更新。
  3. 插座及開關設備更新。
  4. 配電箱及配電設備更新。
  5. 既有台電電表更新。

(六)申請額度:每戶上限新台幣六萬元

(七)優先補助原則:經濟弱勢家戶,並檢附低收入、中低收入戶、領取榮民就養金、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之證明文件。

(八)承作廠商: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業者,並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及相關法規施工。

(九)核銷作業:申請人於審核通過三個月內施工完成,備齊以下文件,送交本府都市發展處辦理核銷撥款,逾期則取消補助資格。

  1. 施工前後照片。
  2. 核銷申請表。
  3. 承作廠商收據。
  4. 申請人請撥領據。

(十)查察作業:經本府核定補助案件,應依核定內容辦理施工,本府得隨時查察並由申請人說明辦理進度及施工狀況。若與原核定計畫不符,本府得撤銷核可並收回補助。

(十一)其他事項:同一申請案業已接受本府都市發展處或其他機關(構)補助有案者,若補助項目不同,本府得同意申請補助。

三、申請作業流程說明:
(一)本案「嘉義市木造建築老舊危險電線更新」補助流程圖參見附件一。

(二)申請人請於公告收件時間內,依據補助方式,備齊附件二(申請書及廠商估價單)、房屋權利證明文件、附件三(屋主同意書)及附件四(房屋現況照片表)、優先補助資格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府都市發展處都市更新科。

(三)現況照片為檢核申請資格重要文件,請參考附件四(房屋現況照片表)詳實記錄呈現,須證明木造建築狀況、門牌號,及申請更新修繕項目。

(四)申請人自行議定經濟部能源局認定合格承裝業(含)丙級以上之承作廠商,依所需工項估價並遞交單線圖、估價單以玆審核。估價單請逐工項填寫單價及複價,不得以一式表示。

(五)申請文件經本府審查通過為核定日,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若因資料缺漏通知補正,申請人須於一周內補件。若無法於期限內補件,本府不予補助。

(六)核定日起三個月內,申請人須請承作廠商施工完成,並檢送附件五(施工前後照片表)、附件六(核銷申請表,內含承作廠商收據)、附件七(領據,內含申請人存摺影本)等相關文件,進行核銷撥款作業。

(七)請依估價單逐項記錄施工前、後照片,並參考附件五表格呈現。須證明切實施作,若難以判斷,本府得要求補件或取消補助資格。

(八)申請人參考本市消防局製作之〈嘉義市居家防火自主診斷檢查表〉(附件八),評估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安裝位置及用電安全。居家防火安全資訊請依消防局網站資訊落實:https://www.cyfd.gov.tw/Interaction/item_list?mid=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