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13年12月31日第1070次會議報告案件 - 「都市計畫新訂、擴大或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規定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案件」之先行區段徵收處理原則決定事項

  • 發布單位:都市計畫科
  • 上版日期:2025-02-17

一、依據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13年12月31日第1070次會議決定事項(詳會議紀錄報告案件第1案)辦理。

二、有關都市計畫新訂、擴大或變更,規定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案件之先行辦理區段徵收處理原則,涉及內政部92年11月6日台內營字第0920089756號函內容,經內政部研擬檢討改進措施,擬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之都市計畫案件,尚未經內政部都委會審決者,請各級都委會就各該都市計畫案件之實際情形,審酌是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