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13年12月31日第1070次會議決定事項(詳會議紀錄報告案件第1案)辦理。 二、有關都市計畫新訂、擴大或變更,規定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案件之先行辦理區段徵收處理原則,涉及內政部92年11月6日台內營字第0920089756號函內容,經內政部研擬檢討改進措施,擬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之都市計畫案件,尚未經內政部都委會審決者,請各級都委會就各該都市計畫案件之實際情形,審酌是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辦理。
一、依據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13年12月31日第1070次會議決定事項(詳會議紀錄報告案件第1案)辦理。
二、有關都市計畫新訂、擴大或變更,規定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案件之先行辦理區段徵收處理原則,涉及內政部92年11月6日台內營字第0920089756號函內容,經內政部研擬檢討改進措施,擬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之都市計畫案件,尚未經內政部都委會審決者,請各級都委會就各該都市計畫案件之實際情形,審酌是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