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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開展覽「變更嘉義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河川區、部分河川區為農業區、部分道路用地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部分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為道路用地)〔配合朴子溪(63至75斷面)治理工程需要〕」。

  • 發布單位:都市計畫科
  • 上版日期:2024-12-2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305145751號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嘉義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河川區、部分河川區為農業區、部分道路用地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部分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為道路用地)〔配合朴子溪(63至75斷面)治理工程需要〕」。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27條第1項第4款、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6條。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期間:中華民國113年12月23日起至114年01月21日止,計30天。

二、公告地點:

(一)書面:本府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科、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分署、本市東區公所公告欄、本市西區公所公告欄及本府公報。

(二)網路:本府全球資訊網、本府都市發展處網站。

三、公開說明會時間及地點:茲訂於114年01月09日(星期四)上午10時於本府八樓會議室(嘉義市中山路199號八樓)舉行。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告徵求意見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及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地籍圖說等資料,向本府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科提出意見,俾彙整後續都市計畫變更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