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自中華民國111年5月31日起至111年6月29日止,計30日。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科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處網站(https://urban.chiayi.gov.tw/)。 三、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依同法第9條之規定申請複測。
依據:
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