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3月16日 發文字號: 府都計字第11126029301號 主旨: 公告廢止「擬定嘉義市(建國二村、復興新村)都市更新計畫案」一案。 依據: 都市更新條例第5條及111年3月4日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41次會議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 公告時間:自民國111年3月16日起生效,公告30日。 二、 公告查閱地點: (一) 本府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科公告欄。 (二) 本市東區區公所公告欄。 (三) 本府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