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3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126000451號
主旨:公告核定「變更嘉義市都市計畫(建國二村、復興新村地區)細部計畫(配合主要計畫個案變更)案」,並自中華民國111年1月3日發布實施。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17條及第23條。
二、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9年7月8日第135次及110年5月17日第138次會議審議通過。
公告事項:
一、公告查閱地點:
(一)本府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科公告欄。
(二)本市東區區公所公告欄。
(三)本府都市發展處網站(https://urban.chiayi.gov.tw/)→「訊息專欄」→都市計畫科→點選本計畫案名,並刊登本府公報。
二、都市計畫書請至本府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科查閱,或至本府都市發展處網站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