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20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0926079901號
附件:地籍圖資料1份
主旨:公告本府獎勵私人或團體投資興辦本市下路頭段187-1、187-76、187-104、820-42、820-6、820-52等地號市場用地(市7)公共設施有關事項。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30條。
二、獎勵投資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第5條、第8條。
公告事項:
一、名稱:市場用地(市7)。
二、位置:嘉義市下路頭段187-1、187-76、187-104、820-42、820-6、820-52地號等6筆土地(詳地籍圖)。
三、面積:2,174平方公尺(實際面積以地籍資料為準)。
四、土地權屬:下路頭段187-1、187-76、187-104、820-42地號等4筆土地為私人所有,下路頭段820-6、820-52地號等2筆土地為中華民國所有。
五、使用限制:市場用地應依零售市場管理條例規定使用,如符合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規定者,投資人得向本府申請作多目標使用。
六、申請期限:公告期間自民國109年7月21日至109年8月19日止計30日,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告期間檢具申請文件向本府提出申請。申請文件之製作請依據獎勵投資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第6條規定。
七、投資及獎勵條件:申請投資辦理本市場用地者(投資人)應同時具備符合以下條件:
(一)須具備開發能力並能負責確保將來本市場順利營運,本市場用地應同時整體闢建完成。
(二)依據獎勵投資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第13條規定,投資人應於獲准投資之日起三個月內與本府簽訂契約及繳交保證金。
八、審查辦法:獎勵投資文件由本府獎勵興辦市場評審委員會進行審查。本案依據獎勵投資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第8條規定,如於申請期限內有2人以上申請投資者,應評估其事業計畫、資本額、土地取得及投資條件後,決定其優先順序。由本府評審委員會委員分別就各投資人評定優先序位後,彙整合計各投資人所得之序位總和,以序位總和最低者為第一優先。如序位總和最低者有2人以上,以抽籤決定之。
市長 黃敏惠
附件資料
https://www.chiayi.gov.tw/News_Content.aspx?n=464&s=515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