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1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126121471號
主旨:「變更仁義潭風景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圖,自111年10月13日起公告發布實施。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
二、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10年11月23日第1002次會議審決。
公告事項:
一、公告方式:
(一)書面:本府公告欄(計畫書、圖置於本府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科提供閱覽)、本市東區公所。
(二)網路:本府及都市發展處網站。
二、公告內容:旨揭計畫書、圖各1份(如附件)。
市長 黃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