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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變更仁義潭風景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自即日起公告發布實施

  • 發布單位:都市計畫科
  • 上版日期:2022-10-13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1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126121471號


主旨:「變更仁義潭風景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圖,自111年10月13日起公告發布實施。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

二、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10年11月23日第1002次會議審決。

公告事項:

一、公告方式:

(一)書面:本府公告欄(計畫書、圖置於本府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科提供閱覽)、本市東區公所。

(二)網路:本府及都市發展處網站。

二、公告內容:旨揭計畫書、圖各1份(如附件)。

市長 黃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