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10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0926126332號
主旨:公告「變更嘉義市都市計畫(湖子內地區環保用地區段徵收)(細部計畫)(部分廣場兼停車場用地為機關用地)」案,自中華民國109年11月10日發布實施。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二、旨案經嘉義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民國109年6月19日第134次會議審議通過,本府109年11月10日府都計字第10926126331號函核定。
公告事項:變更都市計畫書圖請至本府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科查閱。
市長 黃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