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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變更嘉義市都市計畫(湖子內地區環保用地區段徵收)(細部計畫)(部分廣場兼停車場用地為機關用地)」案,自中華民國109年11月10日發布實施。

  • 發布單位:都市計畫科
  • 上版日期:2020-11-11

嘉義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10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0926126332號

主旨:公告「變更嘉義市都市計畫(湖子內地區環保用地區段徵收)(細部計畫)(部分廣場兼停車場用地為機關用地)」案,自中華民國109年11月10日發布實施。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二、旨案經嘉義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民國109年6月19日第134次會議審議通過,本府109年11月10日府都計字第10926126331號函核定。

公告事項:變更都市計畫書圖請至本府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科查閱。

 

市長 黃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