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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令】修正「嘉義市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提列共同負擔項目及金額基準」第二點及附件

  • 發布單位:都市更新科

主旨:修正「嘉義市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提列共同負擔項目及金額基準」第二點及附件,自即日起(114年1月21日)發布實施

說明: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51條及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19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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