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利各級主管機關組成審議會,內政部業於108年5月14日訂定發布「各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辦法」,已明定審議會之職掌、組成、利益迴避等相關事項,爰「嘉義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要點」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