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災民加速復原家園,市府向行政院爭取經費並訂定「嘉義市政府丹娜絲風災家園復原上工津貼補助金及災民受損住宅拆除、修繕與媒合補助金實施計畫」,提供災民上工津貼與住宅修繕拆除補助。
因適逢民俗七月及其他因素,部分災民未能及時與政府媒合廠商完成簽約。行政院於114年7月颱風豪雨雲嘉南災後復原前進指揮所第十二次工作會議特別推出第二波補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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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修繕補助:受損面積達20平方公尺以上之家戶,於114年10月6日(中秋節)前經政府媒合修繕並完成簽約者,可獲補助工程尾款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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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拆除補助:原規定須於114年9月30日前完成拆除,現延長至114年10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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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戶加碼補助:房屋受損面積20平方公尺以上,且有實際居住事實之弱勢戶,若自行修繕,依慰助金補助標準可申請5萬元或10萬元完工補助金,期限同樣至114年10月31日。
市府呼籲受災民眾把握延長期限,向本市東西區公所提出申請,以加速家園復原。如有申請程序或資格疑問,請洽詢市府都市發展處建築管理科,市府將協助災民順利完成申請,重建安全溫暖的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