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轉知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有關公有新建衛生、福利、更生類 及住宿類建築物,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起,於申請綠建築標章時,需同時申請建築能效評估,請查照。
主旨:
轉知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有關公有新建衛生、福利、更生類 及住宿類建築物,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起,於申請綠建築標章時,需同時申請建築能效評估,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