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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2月17日內政部,針對部分公有建築物申請綠建築標章之規定。

  • 發布單位:建築管理科
  • 上版日期:2025-03-05

主旨:

轉知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有關公有新建衛生、福利、更生類 及住宿類建築物,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起,於申請綠建築標章時,需同時申請建築能效評估,請查照。